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坚持建、养、管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