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禁止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通行的,必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