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农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其他施工,不得危及农村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有危及可能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