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