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