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妇联组织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