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见义勇为行为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