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扶养的亲属,在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重点照顾和帮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