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