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十五条已修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附 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