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已修改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