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办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