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