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水利经济的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