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禁止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