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洪应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调度预案。跨行政区域的梯级开发水库应当在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按照批准的防汛方案进行防汛调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