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