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