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