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有效提请机关应当成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起草进度,落实工作经费,并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请机关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向主任会议作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