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股份合作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