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股份合作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