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