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三十条有效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企业资本。公积金转为企业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往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企业的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变更与终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