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当不低于提名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八。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