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将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性别统计数据纳入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