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城乡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