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七节 城乡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树木和占用、迁移、挖掘园林设施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