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七节 城乡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经批准砍伐树木和占用、迁移、挖掘园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期限和用途施工,接受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应当及时清理余土废料,恢复园林设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