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节 城乡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城乡规划区内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设置,符合停靠点的相关技术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