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节 城乡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迁移、占用或者挖掘公共交通停车场、公交站点、候车亭、回车通道的,应当经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