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经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供水、燃气、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燃气、供热设施安全的,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