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节 城乡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改建。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