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节 城乡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超过排入标准排放污水损坏排水设施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