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维护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应当制定应对措施,提前发布公示、公告。在组织实施期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