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维护第二十条有效城乡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应当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