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城乡基础设施故障抢修,不得阻碍抢修施工。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