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