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