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客运经营者违反价格、工商行政、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