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利用站牌、候车亭、营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营运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