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遇有抢险救灾、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