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城市的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拖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