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可以组织学生参加为老年人服务的相关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开设老年人专栏节目等形式,进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谴责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