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对不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的单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老龄工作机构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后,必须将处理结果向老龄工作机构通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