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开办各类老年学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