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保健教育,普及老年医疗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为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行常规体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业务,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出诊到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