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樟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应当服从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