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采矿权人的矿区范围,由县地矿部门具体标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监督采矿权人埋设界桩或地面标志。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