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查处不符合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食品和其他违反酒类食品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