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品牌营销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