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酒类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图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